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前身是1954年创建的湖南省粮食学校和1978年创建的湖南省对外经济贸易学校。2003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隶属于省商务厅。学院先后为商务行业和湖南区域经济培养了4万多名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享有湖南外贸黄埔军校"的美誉。
学院占地面积706亩,现有在职教职工455人,全日制高职学生7000余人,设有国际商务学院、商务外语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开办有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市场开发与营销、会计电算化、软件外包服务、皮具设计、成本管控、旅游管理等24个专业。
2009年学院被评为湖南省示范性高职学院,目前已获得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重点建设项目24项。学院先后被授予全国外经贸行业外向型人才培养基地"、商务部首批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基地"、湖南省涉外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湖南省新农村建设商务人才培养基地"、湖南省首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省外派劳务人员培训中心"、湖南省服务贸易研究中心"、湖南省旅游教育培训示范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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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坚持以国际视野办学,育国际商务人才"的办学理念和诚信立身,勤奋立业"的校训,紧紧依托商务行业办学,始终围绕面向世界、面向市场、面向学生、面向未来的四个面向"的办学思路,培养培训高素质高技能商务人才。形成了以外贸类专业为龙头,以外语类专业为基础,以服务地方外向型经济发展为重点,以拓展对外多元合作办学为支撑的四外"办学特色。近年来,学院内涵建设不断加强,办学质量日益优化,社会美誉度稳步提升,呈现了强劲的发展势头。
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为了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性质、教学地点
1、学院全称: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国标代码:
12597)
2、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3、层次:专科
4、学制:三年
5、教学地点: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镇翻身垸)。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促进湖南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高职院校招生改革,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提升高职院校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
2、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省教育厅领导下,遵循学院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 组织领导
1、单独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和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2、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序号 招生专业 学制 学费(元) 招生计划 1 皮具设计 3 7500 100 2 软件外包服务 3 8200 100 3 商检技术 3 3500 100 4 航空服务 3 8800 100 5 电脑艺术设计 3 7500 50 合计 450
第五条 报名条件、报名、资格确认和志愿填报
1、报名条件
已取得201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普通高中考生(含文、理科考生)和中职对口生(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
2、报名方式:
1、考生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http://www.hneao.cn/ks/),填报报名信息。2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二代)和考生号直接到学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点设在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
3、考生报名须缴纳报名费80元∕生,考试期间交通费、食宿费用考生自理。
4、填报专业志愿:考生报名时须填报专业志愿。普通高中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填报一个专业,第二专业志愿可填报二个专业;对口考生只能按对口专业类别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5、报考时间:
报名时间为3月17日----4月19日,4月19日考生到校核对报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