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度基层单位)

为实行有效的全员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一岗双责制,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和奖惩。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度基层单位) 汽修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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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引用文件

3.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3.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4.职责

4.1 安全部负责统计安全事故信息并确认指标完成情况,负责参与相关部门安全工作目标及日常安全工作考核。

4.2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安全工作目标及日常安全工作考核,负责落实目标奖惩工作。

5.内容及要求

5.1原则及分类

5.1.1目标考核坚持奖励为主、处罚为辅、全员参与和不断提升原则。

5.1.2目标考核包括:

1)职能部门及基层年度安全生产指标考核

2)职能部门及基层单位月度/季度工作指标考核

3)全员日常安全工作考核

4)从业人员奖励等。

5.2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公司和基层单位应依据安全生产方针及目标和年度生产计划,在每年年初确定系统考核指标。

5.3奖励

5.3.1每年末由安全技术管理办公室统计确认公司总目标及基层单位分目标完成情况。
安全目标任何一项超过指标要求,即视为该考核单位没完成安全生产目标。
对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公司将依据岗位责任对管理人员实施安全奖。

5.3.2 安全指标否决

1)年度内发生1人重伤及以上责任安全生产事故的基层单位,取消优秀基层单位的参评资格。

2)年度内发生1人死亡及以上责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事故基层单位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取消年度安全奖。

3)年度内发生责任火灾死亡事故或发生责任火灾事故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发生火灾事故的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取消全部年度安全奖。

5.4 全员日常安全工作考核

5.4.1公司员工未履行公司赋予的安全管理职责,每发现一次记工作失误一次,失职性质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罚款50元。

5.4.2公司员工对从业人员不安全行为未提醒指出或未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的,给予警告处分,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罚款200元。

5.4.3管理人员违反公司制度违章指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罚款200元。

5.4.4管理人员隐瞒事故不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降职,罚款1000元。

6.附录

6.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记录

6.2安全生产目标奖惩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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