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规范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减少货运车辆带来的噪音、粉尘、空气污染和安全隐患等问题,着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决定于 2024年7月15日00:00时正式启用澜沧江路等11条道路15个限高杆(限高3.0米)设施。请广大驾驶员,合理规划出行线路、时段,选择合适车型、路线通行,确保通行安全。
一、限高杆具体设置位置高度
1.澜沧江路与景亮路交叉口西口(限高3米可升降);

2.景亮路与澜沧江路交叉口南口(限高3米可升降);
3.港口路与澜沧江路交叉口南口(限高3米可升降);
4.曼阁路与澜沧江路交叉口南口(限高3米可升降);
5.宣慰大道与景亮路交叉口西口(限高3米可升降);
6.景亮路与宣慰大道交叉口北口(限高3米可升降);
7.景宽公路黎明大桥北岸(限高3米可升降);
8.清泉路与新城西路东口主道(限高3米可升降);
9.清泉路与新城西路东口辅道(限高3米可升降);
10.么龙路与清泉路交叉口东口(限高3米可升降);
11.机场公路职中路口北口(限高3米可升降);
12.民航路曼庄些路口北口(主道限高3米可升降)
13.民航路情人桥北岸(限高3米可升降);
14.机场路火车站路口曼喃村出入口(限高3米可升降);
15.曼弄枫般若寺路段(限高3米可升降)。
二、限高通行时段
(一)对以下3个限高架01:00-05:00限高通行,需入城配送城市生活物资、物流接驳的大中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建筑材料运输车、渣土车、商品混凝土车等(高度超过3米),请优化调整入城时段、路线,错开限高时段,按照《景洪市货运车辆入城通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办理入城通行证后驶入。
1.澜沧江路与景亮路交叉口西口(限高3米可升降);
2.曼阁路与澜沧江路交叉口南口(限高3米可升降);
3.民航路曼庄些路口北口(主道限高3米可升降)。
(二)对以下12个限高架00:00-06:00限高通行,需入城配送货物、施工作业等车辆(高度超过3米),请优化调整入城时段、路线,错开限高时段,按照《景洪市货运车辆入城通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办理入城通行证后驶入。
1.景亮路与澜沧江路交叉口南口(限高3米可升降);
2.港口路与澜沧江路交叉口南口(限高3米可升降);
3.宣慰大道与景亮路交叉口西口(限高3米可升降);
4.景亮路与宣慰大道交叉口北口(限高3米可升降);
5.景宽公路黎明大桥北岸(限高3米可升降);
6.清泉路与新城西路东口主道(限高3米可升降);
7.清泉路与新城西路东口辅道(限高3米可升降);
8.么龙路与清泉路交叉口东口(限高3米可升降);
9.机场公路职中路口北口(限高3米可升降);
10.民航路情人桥北岸(限高3米可升降);
11.机场路火车站路口曼喃村出入口(限高3米可升降);
12.曼弄枫般若寺路段(限高3米可升降)。
三、其他情形
在限高时段内,对以下需入城的车辆(高度超过3米),可提前与交通指挥中心对接放行。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救援车等执行任务的特殊车辆;
(二)邮政专用车、道路清障专用车辆和防疫车;
(三)环卫、绿化、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其他有特殊情况需入城的车辆。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15日后正式启用,期间为试运行阶段。
特此通告。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景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6月29日
来源:景洪发布
编辑:汤维
审核:祝小涵
终审:彭德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