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范围
补偿范围包括柳围坡、共渠西、长虹渠、白寺坡、小滩坡等5个运用的国家蓄滞洪区,涉及黎阳街道、浚州街道、卫溪街道、善堂镇、王庄镇、屯子镇、新镇镇、小河镇、卫贤镇、白寺镇,10个镇(街道)。与上述范围相关的区域超标准淹没部分,将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请示汇报,争取纳入本次补偿范围。
补偿对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蓄滞洪区启用后,补偿对象为具有蓄滞洪区内常住户口的居民。鉴于目前浚县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情况普遍存在,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经营者为补偿受益人,但原承包人与实际经营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补偿的损失主要包括:
(一)农作物水毁损失:在地粮食作物、蔬菜、经济作物等;
(二)经济林水毁损失:在地林木、果树、绿化苗木、花卉等;
(三)专业养殖水毁损失:规模养殖的家畜、家禽、水产品等;
(四)无法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水毁损失:电(动)机、柴油机等农业生产机械;
(五)无法转移或者因转移而死亡的役畜水毁损失:牛、马、骡、驴等从事农役的牲畜(不含幼畜);
(六)住房水毁损失:居民合法住房的主体部分。其他搭建的附属建筑物不属于补偿范围;
(七)无法转移的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包括空调、冰箱、电视、洗衣机等主要家用电器。
蓄滞洪区运用后造成的下列损失,不予补偿: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退田而拒不退田,应当迁出而拒不迁出,或者退田、迁出后擅自返耕、返迁造成的水毁损失;
(二)违反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规划或者方案建造的住房水毁损失;
(三)按照转移命令能转移而未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
(四)区内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共财产和设备的水毁损失;
(五)区内各类企业和公共设施的水毁损失;
(六)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不予补偿的损失。
补偿标准
根据浚县蓄滞洪区运用后实际水毁的严重情况,按《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1年河南省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水防〔2021〕33号)标准执行,最终以国家批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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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农作物、住房……
关于公开蓄滞洪区
运用补偿工作监督举报电话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政策,规范有序的开展我县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现将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公开如下:
受理范围: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标准等
举报电话:0392—5523139
举报邮箱:xxfb2561@126.com
特此通知。
浚县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