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孙某因拒不偿还杨某借款被起诉至汤阴县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孙某偿还原告杨某本金及利息共1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孙某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实施各项财产查控系统,经查询,发现孙某名下有一辆奥迪牌Q7型轿车一辆,随即将该车辆依法查封。日前,执行法官突然接到申请人杨某的电话,称被执行人孙某的车辆目前就停靠在汤阴县某饭店门口。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即召集几名干警,赶往申请人提供的具体位置。到达现场后,执行法官立即对该车辆实施依法扣押,并告知孙某如再不履行义务,将对该车辆进行司法拍卖。
8月22日上午,孙某早早的就来到汤阴县法院执行局,将案款悉数交齐,履行了义务,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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