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高某称急需用钱,向刘某借款4.2万元并约定1个月后偿还,但到期后高某以没钱为由迟迟不还。刘某向内黄县法院起诉,并于2019年11月7日胜诉。然而直至判决生效,高某仍不予偿还。刘某于2020年2月17日通过“移动微法院”程序进行网上立案,申请对高某强制执行。内黄县法院立即通过线上送达程序向被执行人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高某在接收法律文书后并未如实报告财产情况。2月19日,内黄县法院通过线上查询高某财产,结果反馈其银行余额1230.77元,该院当即予以冻结。
3月5日,办案法官刘军伟在网上接到刘某通过“掌上法庭”提供的高某的财产线索:其价值十多万元的SUV车辆停放在内黄县城某路口。接到举报后,刘军伟通过“云参谋”平台锁定高某汽车所在地,并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高某摄于法院执行力,将车钥匙交了出来,内黄县法院依法扣押该车辆。当天下午,被执行人高某联系办案法官,表示愿意尽快缴纳执行款,迅速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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