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一)出租车: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资金发放给2022年度所有在运营出租车辆。(二)农村道路客运:2022年度拥有合法手续且实际经营的农村道路客运机动车辆和经营者。(三)农村水路客运:2022年度取得合法手续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管理且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生的水路运输经营者。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日起至2022年9月7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向巧家县交通运输局反馈。公示期届满,如无异议,即按程序审批实施。
监督举报电话:0870-712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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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1日
附件:2022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