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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李叶
性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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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4600045820
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秀大道152号省汽车制配厂
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曾兰香与被执行人李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3)琼0107民初4231号民事判决书、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琼01民终691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3)琼0107执5407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曾兰香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8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借款本金80000元之日止,按年利率3.65%计算);
二、向申请执行人曾兰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本案执行费1100元。
联系举报电话:符基智法官 (0898)6587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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