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育学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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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

128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高新区东天门大街99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2021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第九条 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条 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高、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各种考试违纪事件发生。

第十二条 申诉渠道: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核查理由,由考生本人送交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泰安校区)招生办公室,电话0538-8396666。

学校将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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