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幕发生在3月29日下午16时22分左右,当时白杨街道巡防大队七中队队员巡逻到附近,发现一辆工程车正停在路边,司机将水管连在消防栓上,现场水流了一地。
巡防队员上前询问得知,原来驾驶员在驾驶工程车的过程中发现车子发动机温度过高,下车一检查才发现,原来是车子里水箱的水快烧干了。正想着去哪里加水呢,他就看到了路边的消防栓,于是动起了歪脑筋。
现场,巡防队员告诉该名驾驶员,根据《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规定,消防供水设施实行专用,禁止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开启和使用消火栓,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除应补交水费外,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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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这位司机用消防栓给汽车水箱注水不仅是盗用城市公共供水,如果对消防栓设施造成了破坏,对未来的紧急情况下的使用也带来了可能的危害。
队员在现场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让他恢复了消防栓的原始状态。
本报 林雨晨 通讯员 王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