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犯了什么事儿?(公共安全公交车危害涉嫌方法)

一辆越野车在城市主干道上突然超车、反复变道、别车、刹车……这一系列操作导致一辆公交车撞上道路中间护栏,公交车司机受伤……

这段视频发生在6月16日8时许,温州乐清市柳市镇柳青北路德力大桥至西兴路红绿灯路口路段,一辆公交车正在左侧车道正常行驶,突然,一辆黑色越野车出现公交车车头前右侧车道,朝左变道逼近公交车,晃了一下又开回右侧车道。
公交车司机及时刹车,躲过一劫。

没过几秒,越野车再次重复危险动作,并突然急刹,公交车司机受到惊吓,猛踩刹车并且往左边打方向,车子撞向道路中间隔离护栏,主干道十来米护栏被撞飞到对面马路的中间,公交车的前保险杠和左侧大灯等部位也撞坏了,公交司机也受了伤。

他犯了什么事儿?(公共安全公交车危害涉嫌方法) 汽修知识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2020.6.16

乐清市柳青北路

好在车上乘客在前面几站都下了车,此时车中并无乘客,对侧车道也没有车辆经过,否则极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然而,事故发生后,越野车径直逃离了现场。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让越野车做出这么疯狂的举动?经警方传唤,越野车司机罗某主动投案自首。
原来,罗某在当地办了一家工厂,当天上午,他驾车准备去送货,途中,一辆公交车从右侧变道超到他的前面,让他一时很没面子。

“我当时很生气,就想报复一下,让公交车司机也难受一下。
”罗某一时昏了头,做出了冲动行为。
直到事故发生后,知道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他才后悔不已。

最初,乐清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罗某某刑事拘留,乐清市检察院在后续审查中,认为司机罗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介绍

相比于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更重。
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检察官认为,事发地点处于城市主要街道,上午8点正是上班高峰期,人、车流量大,罗某明知自己突然超车、反复变道、别车、刹车等行为影响公交车正常驾驶,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仍然放任自己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因此,罗某因一时冲动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徒刑,教训非常深刻!

文明开车,相互礼让

理性对待行车过程中遇到不文明的行为

戒除“路怒症”

忌开斗气车

避免因一时意气用事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来源 | 温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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