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市场监管局璜泾分局工作人员向投诉人和涉事机动车维修企业分别进行了调查。经了解,投诉人车辆发生事故后拖到该维修企业,经车辆保险人定损后,由该维修企业进行修理。 投诉人至维修企业取车后,回家发现车辆维修质量不符合定损方案要求,部分损坏零件未进行更换,认为该维修企业存在欺诈消费者的嫌疑。维修企业工作人员解释说:“当天交接车辆时,本人未到现场,因工作繁忙,疏忽未将车辆实际维修情况告知投诉人,部分零件因疫情原因未到货,考虑到投诉人用车需求,待后续结算费用前将给投诉人更换配件。”
在了解基本情况后,璜泾分局工作人员在涉事维修企业现场对投诉人和企业相关人员开展调解工作。工作人员耐心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积极引导双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表达诉求。经调解,维修企业愿意退回投诉人 500 元维修押金,并尊重投诉人意愿,投诉人与保险公司可协商另选其他汽修企业进行后续维修事宜。
扬子/紫牛 张毕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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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