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鞍山纯电动出租汽车购置补贴申领8月11日起报送材料(补贴购置车辆原件复印件)

10日,从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客运大队获悉,我市纯电动出租汽车购置补贴申领工作8月11日起报送材料。

据介绍,本次补贴范围包括2021年1月1日以来新购置纯电动力车辆(2021年之前购置的参照执行)。

补贴条件为具有本市机动车号牌的五座乘用车,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须为出厂新车、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纯电动汽车,满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要求;轴距应当不小于2600mm,行李箱容积不小于400L,综合工况续航里程不少于400KM(换电式纯电动汽车除外);应安装具备行驶记录、应急报警、录音录像、数据实时传输和服务评价等功能的智能终端,配备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智能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等运营状态的标志,喷涂规定的车身颜色和标识;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各级信用官方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单位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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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电动出租汽车购置补贴标准:原则上按照计税价格3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台补助上限2.3万元(已申领补贴的电动力车辆巡游出租汽车,在至少6年的经营周期内更新车辆或变更车辆经营者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客运大队提醒,纯电动出租汽车购置补贴申报材料包括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复印件);车辆购置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出租汽车营运证(道路运输证)(原件、复印件);车辆购置发票(原件、复印件);车辆年度保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原件、复印件)。

报送材料地址为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客运大队203室(铁东区平安街1-1号);报送时间8月11日起,工作日9:00-11:00 和13: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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