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冯先生来到狮山派出所报警。接警后,狮山派出所依法将汽车修理厂的负责人江某泉(男,26岁,都昌县土塘镇人)传唤到办案中心接受调查。开始江某泉百般抵赖,不肯承认自己偷换了冯先生的汽车原装三元催化器。办案民警一边加大审讯力度,一边收集案件其他相关证据。通过调取江某泉的网络购物记录,发现其在11月初花280元购买了一个杂牌汽车三元催化器,型号和品牌与安装在冯先生的汽车上的完全一样,购买的时间和给冯先生修车的时间也吻合。
在证据面前,江某泉放弃了抵抗,承认了自己在帮冯先生修理汽车的时候,偷偷将车上的原装三元催化器拆下来,2800元倒卖出去,再换上在网上购买的劣质三元催化器。
目前,江某泉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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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280元赚到2800元
江某泉“赚得”10倍价差
利欲熏心的他
怎么也没有想到
换来的却是法律制裁
普法时间
本案中,修理工江某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上价值较高的原装配件换成便宜的劣质配件,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