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银行在英国汉普郡的一台ATM发生故障,取款时会吐双倍现金,200多人闻讯赶来提款。汇丰银行表示错在己方顾客无责。其实利用ATM故障恶意取款在国外也算轻罪,但制度完善和风险分摊使得少有银行会追索提款人。
在英国像这次“汉普郡自动取款机双倍吐出现金”的已非首次。2002年8月份,英国考文垂建筑金融合作社电脑故障,不管人们输入什么密码,是否正确,取款机都会吐出要求金额的钞票。故障持续五天,银行ATM机总共被恶意取走100多万英镑。
2008年3月18日,英国东部约克郡赫尔市的多部ATM机出现了取款时双倍吐出现金的故障。2009年8月18日,伦敦西区豪恩斯洛一家乐购超市内的ATM在提取10英镑面额钞票时吐出的都是20英镑钞票,闻讯赶来的人群取走了五千英镑。2011 年1月20日,苏格兰邓迪市一个马路边的ATM出现了取款时双倍吐出现金的故障。大约六十人马上前去提款。2011年10月31日,在利物浦的一个汇丰银行 的自动取款机发生同样故障,持续半小时,银行损失一千英镑。2011年11月5日,英国拉纳克郡威肖镇的一个自动取款机也发生同样故障,100多人去这个ATM排队取款。

以上案例中,只有考文垂建筑金融合作社向警方报案,取款数额上万英镑的人受程度不等的刑责和退赔款要求。除此以外,其他所有案例中,银行方面都表示“这是职员的错误操作才引起的事故,不向取款的顾客追责”“我方不会追踪这些顾客,靠他们良心定是否退款”“客户可以凭他们对我行的信任和体贴来决定他们是否退款”。
银行不追究并不代表英国法律认可利用自动取款机故障多取现款。1968年英国的盗窃法规定,一个人如果不诚实地挪占属于另一个人的财产,并且意图永久地剥 夺该财产,即属盗窃罪。伦敦伯顿•科普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克•哈斯拉姆在2011年接受BBC采访时明确表示,在得知ATM多吐钱后还去取款,如果不退 还多余金额,就能归属于“不诚实地挪占并意图永久剥夺”,是有主观恶意的盗窃罪行。马克•哈斯拉姆说:“唯一能证明你没有盗窃的主观恶意的方法,就是在故 障ATM取款后立马和银行联系。在家中坐等,不会有助于自辩。”21世纪以来,英国利用自动取款机故障多取现款的刑事案件里最有名的是 2002年考文垂市恶意取款案,不过对被告的刑罚都很轻。其中取款额最多(134410英镑与)的朱伯特•克罗斯代尔一家人与取款额次多(84160英镑)的奈杰尔•劳斯一伙被判刑最重,但也不过主犯15个月监禁、从犯12个月监禁。
基于银行只是普通企业,没有权力享有超出其他企业的特权这一基本认识,英美法律一般认为,银行与银行卡持卡人的关系是一种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对于客户而言,ATM就是银行的化身,它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均由银行承担责任。因此,ATM业务作为传统柜台服务业务的延伸,其失误的责任当然地应该由银行来承担,正如银行不能因其柜台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而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样。
所以英国《银行惯例守则》对银行的定式条款施加了具体限制:银行可以免除 或减轻《银行业惯例守则》中没有免除的持卡人的责任,而不能加重其责任。也就是说,银行卡使用条件不能对持卡人施加《银行业惯例守则》没有规定的责任。 ATM故障多吐钱,取款者只需向银行返还ATM误付的款额,就没有做错任何事。在ATM 交易中,如果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清或产生争议,大多数学者的意见,应按照不偏向合同拟定人(即银行)的原则进行法律处置。如英国《银行惯例守则》规定: (1)在ATM交易中发卡人(主要是银行)应当:保证ATM正确回应持卡人的指令;(2)保证ATM正常工作;保证ATM提供充分的信息以使持卡人的划拨 能正确地被记录;(3)每一发卡人都应设立处理其客户申诉的内部程序,并向其客户告知此申诉程序,当客户要进行申诉时,发卡人应告知客户应如何进行申诉, 如客户对发卡人的处理结果不满,发卡人应告知客户可以采取的进一步行动。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英国《银行业惯例守则》有很强的保护发卡人的客户即消费者的倾向。因为不论是ATM、POS或其他小额电子资金划拨系统,其硬件设备是发卡人购置的,其软件是发卡人设计的。发卡人机构比持卡人明显具有技术上的优势。与发卡人相比,持卡人处于不利的地位,为维护公平与正义,持卡人理应是法律所保护的对象。
国外ATM机制造商在提供硬件设备的同时,还会向客户即银行提供相应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及相应服务。银行与ATM供应商之间除了签买卖合同还要签技术开发合同。为预防可能的各种故障损失带来纠纷,ATM供应商在拟定买卖合同中会附带产品责任保险条款,这个保险的承保风险是ATM设备在约定期限内存在缺陷造成 银行财产损失,依法由ATM供应商承担的经济赔偿。技术开发合同中会附带职业责任保险条款,这个保险的承保风险,是属于专业技术服务的ATM相关软件开发 与维护中的操作失误。
从1915年起,英国大银行会购买银行业综合保险,这个险种有疏忽保险的可选择条款,承保对象是被保证员工工作中因疏忽过失行为所致之损失。上文中提到的案例除了考文垂案是由银行电脑故障引起以外,肇因基本是负责ATM的银行雇员将20英镑面额的钞票放错到10英镑面额钞票应在的部分,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综上所述,不论是ATM软硬件故障还是负责ATM的员工操作失误导致多吐钱,银行的财产损失风险都早已转嫁给保险公司,很容易弥补。
英国ATM多吐钱的事故大都是吐出双倍面额钞票,每次都有几十到两百多人前去取款。而且因为英国大部分贷记卡每日最高取款金额为300英镑,几乎每次都有人 借用和换用五六张银行卡去取。银行要向客户追回损失,需理清不同账户银行卡的记录以确定事实取款人、联系数十上百个客户、将他们20英镑面额的钞票改换成 10英镑,这个过程还很有可能涉讼。这种追索流程的成本说不定比最后能追回的损失还高。这对英国银行来说,不如放弃追偿,向公众表示“信任客户的良知和体贴”“我公司将改进内部管理,而非罔顾法规向顾客推卸责任”,还能树立正面的企业形象。所以除非是考文垂建筑金融合作社这种小银行被取走上百万英镑的迹近 挤兑的恶意取款特例,像汇丰这种资金厚又投保止损的银行一般都会做顺水人情,不向恶意取款的客户追索故障ATM多付的钞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