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开发区公开招聘16名社区工作人员(开发区体检考生面试笔试)

1招聘条件

◆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

◆ 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退伍军人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吴江开发区公开招聘16名社区工作人员(开发区体检考生面试笔试) 汽修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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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具体条件。

2招聘岗位及数量

A01 社区工作人员 5人

◆ 岗位职责:

卫生长效管理、物业管理、“三治”工作等外勤工作

◆ 资格条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吴江区户籍,限男性,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支持开发区的开发建设。

A02 社区工作人员 5人

◆ 岗位职责:

台账、计生、社保、档案等内勤工作

吴江区户籍,限女性,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支持开发区的开发建设。

A03 社区工作人员 6人

◆ 岗位职责:

综治、信访、调解、人武等外勤工作

◆ 资格条件:

中专(高中)及以上,专业不限 吴江开发区(同里镇)户籍的退伍军人,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支持开发区的开发建设。

3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人自愿,并符合本简章的招聘对象和条件的均可报名。

报名时间:从发布简章之日起至9月16日11时止

工作日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周六、周日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需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点击“阅读原文”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wjhr.net。

准备好以下报名材料:

①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等级证书及招聘岗位所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②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至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804室报名(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梨路1028号)。

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应聘材料和相关资格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出示本人身份证。

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报名咨询电话:63102345。

(二)考试

◆ 笔试。

①笔试时间为9月18日上午9:30,地点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梨路1028号)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开考后,迟到10分钟作弃考处理。

②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③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所有岗位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生(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考生)。
笔试成绩在开发区人力资源网站(http://www.wjhr.net)上进行公布。

◆ 面试。

①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需提前15分钟进考场。
开考后,仍未到达考场的考生作弃考处理。

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成绩。

③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根据招聘考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面试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
招聘考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开发区人力资源网站(http://www.wjhr.net)上进行公布。

4体检与政审

(一)进入体检的考生,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三)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组织政审及资格复审,政审及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5公示和聘用

(一)通过体检、政审及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在开发区人力资源网站(http://www.wjhr.net)公示5个工作日,并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监督。

(二)在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政审、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招聘考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也可以决定不递补。
考生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者聘用后,须按规定的时间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三)聘用人员待遇按《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社区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服从招聘单位岗位安排并遵守岗位职责,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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