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隙埋祸根 报复连砸车 阳新警方依法将三名涉恶嫌犯刑事拘留(李某阳新民警车辆嫌隙)

宝马突然被砸

4月26日早上7时40分,家住阳新城东新区某小区的汪先生报警称,头天晚上自己一辆停在自家楼下的白色宝马牌5系GT小轿车被砸,被砸部位是车前挡风玻璃和两个后视镜,而车内无物品被盗。

侦查中,阳县公安局城东新区派出所民警发现,该车前挡风玻璃被砸损坏,两个后视镜被扳走,疑似报复性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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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调查中,汪先生称,一下子也没有发觉可能会对其进行报复的可疑对象。
而案发现场正好是小区视频监控的一个盲区,周围视频均未拍摄到相关作案过程。

扩大范围进行视频信息排查中,民警发现,4月25日晚上11时33分、11时37分及11时44分,一辆白色标志3008SUV车辆短时间内来回3次经过汪先生车辆停放处的前方的路段,且该车未挂号牌,车上驾驶座及副驾上的人员均放下遮阳板挡脸。

嫌疑车辆类型进入警方视线,貌似范围缩小了,而工作量仍然很大。
紧接着,一场“以车找人”的大网全面铺开。

通过查询大量本地同款车辆相关信息,并调查取各个卡口视频信息一一筛查中,民警往前翻江倒海的过程中,发现一条可喜可贺的重要线索:4月21日,阳新某卡口出现过一辆白色标志3008SUV、号牌尾数为360的车辆与案发现场附近出现过的车辆的车内放置物如出一辙,相似度极高,且人像画面较为清晰。

通过当事人汪先生辨认,该卡口处获取的信息中驾驶车辆的男青年疑似其一位以前有过生意往来的熟人李某直。
汪先生并反馈,以前也曾见过李某直驾驶过该车。

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号牌尾数为360的白色标志车并非李某直所有,而是属于黄石市某建筑某公司所有。

通过该局各相关部门联合作战发现,案发后,再也没有李某直及该车辆在阳新的活动轨迹。

再次挑衅作案

正当民警对此案件展开侦查时,再次接到报案。

5月3日凌晨1时许,汪先生又报警称,自己尚未修复的车辆又被砸了,这次是引擎盖和左侧车窗玻璃被砸毁。

据汪先生的父亲描述,当天车辆停放在其家楼下的马路边,由于其家住在五楼,案发时突然被楼下砸车的声音惊醒,于是赶快起床从窗户向楼下察看,发现有两名年轻人的身影,听到其大声怒吼的声音后,仍然若无其事慢悠悠地行走着。

连续接到两起这样的警情,令人唏嘘不已。
此时正值五一小长假期间,几天之内,同一车辆被砸毁,且离上次被砸的间隔时间仅一周,而警方尚未破案又再次发案,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大,影响极其恶劣。

一方面,城东新区派出所所长戴希安立即向县局汇报情况,阳新县委常委、公安局长徐卫东获悉后作出指示:由副局长罗昶和何志刚组织协调该局刑侦、交警等单位联合办案民警快速侦查、迅速固定证据,尽快将涉案嫌疑人绳之以法。

另一方面,5月3日接警后,正在所里值班的教导员周见迅速根据局领导部署展开“追车抓人”全城追捕行动。
很快,在巡查民警等全局多方警力的协助下,获取重要信息,在阳新老火车站前的林峰夜市街路段,发现一辆白色标志3008SUV、号牌尾数为360的车辆停放在一个夜宵摊旁边。

提前布控好嫌疑车辆及嫌疑对象后,5月3日凌晨2时许,周见、李祥国等众民警一举将正围坐在夜市摊里喝酒的李某直及几名身上纹身缠绕的男青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零口供”主谋

通过审讯,男青年李某志、柯某升分别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然而,李某直的心理素质却异常难以置信。

嫌疑人李某直

“叔,还有这位帅警小哥,知道你们日夜摸爬滚打的也不容易,可是,我真记不住那么多,难道几天前吃过的饭走过的路我都要记得一清二楚吗?!
有那闲心,还不如去干点别的……”5月3日,该所副所长杨建林与民警唐宗宜对李某直进行审讯时,心理素质非同寻常的李某直不但总是面带微笑面对民警,还总是以“不知道”、“不记得”、“不清楚”等回答所提出的问题,而对于与案件无关的事情,李某直巧舌如簧,还镇定自若地与面前的两位民警说起俏皮话来,故意东扯西拉不着边际高谈阔论,拐弯抹角有意拒绝提供口供。

“叔呀,哥呀,你们累不累!
你们问的我都不明白,要杀要剐由你们看着办……”当天从早上到下午,民警不定期对李某直进行突击审讯,想通过“心理战”迅速攻破此案,而李某直却始终保持态度如一,精神饱满油腔滑调地与民警闹腾,拒不作任何供述。

案件仿佛进入了“瓶颈”阶段,为不拖延办结时间,加快进度,办案民警另辟蹊径继续巩固有效证据。

之后,经过进一步缜密的侦查,民警掌握了确凿的证据。
在掌握大量证据的基础上,其他证据足以证明李某直构成犯罪,阳新警方遂将“零口供”的李某直依法刑事拘留。

真相水落石出

经查,1年前,李某直与汪先生之间因生意方面产生过矛盾过节,对此,李某直一直怀恨在心,遂多次向其好友李某志透露,想寻找时机报复对方,“给点颜色看看”。
李某志便把此事放在心上,并对李某直口头承诺找机会去“扑”汪的车。
柯某升与李某志是关系要好的同学,李某志有什么“行动”,“讲义”的柯某升常常与其形影不离,并愿意为其出头。

4月25日晚,李某志摸清汪先生的车辆停放在阳新县城东新区某小区的路边后,便向当晚在太子镇家中的李某直汇报情况,之后,李某志从阳新城区赶到太子镇将李某直、柯某升接至阳新,到达案发地附近,李某志与柯某升下车作案,李某直坐的副驾驶座位上没动。
砸完宝马车前挡风玻璃并强行扳掉两个后视镜后,李某志还将两个后视镜从现场拿走扔在李某直的脚下。

嫌疑人李某志

此后,李某直等3人又重返太子镇,均未在阳新城区活动。
其间途中,进入太子镇以后,李某志将两个后视镜扔向路边。

5月2日,李某直等3人又纠集到一起来到阳新城区。
当晚8时许,3人开车至林峰夜市吃饭喝酒。

当晚深夜12时许的酒桌上,酒过三巡的李某志与李某直又幸灾乐祸地说起几天前砸车的事情,李某直说“让他蚀点财算了”,向来好打好斗柯某升听到后,趁着酒兴表示不能轻易放过对方。
同样酒劲上来的李某志也赞同柯某升的说法,于是,李某志让李某直与桌上另外一位朋友一起继续喝酒,自己与柯某升一起“出去一趟”。

嫌疑人柯某升

5月3日凌晨1时许,李某志与柯某升便又赶到汪先生所在小区,李某志让柯某升从车上拿出一根伸缩棍,二人一起走近宝马车,砸碎车窗玻璃后,又返回夜市摊喝酒聊天,直至被民警抓获。

李某直常驾驶的车辆被扣押后,侦查民警从该车上搜出一根已经弯曲了黑色伸缩棍,还有疑似被鞋子带上车的玻璃碎渣。

据了解,李某直、李某志、柯某升3人均为太子镇人,均生于1991年,除柯某升刚满28岁,其余两人均未满28岁。
李某志、柯某升二人均多次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前科记录。

2015年4月12日晚,李某志伙同柯某升等人在太子镇街上某KTV殴打他人;2016年10月7日,李某志与他人因纠纷发生争执而故意伤害,致对方鼻骨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7年11月12日,李某志与柯某升等人因酒后生事,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在太子镇某餐馆用话筒将一包厢里的电视机屏幕砸坏;2018年7月22日,柯某升涉嫌寻衅滋事在太子镇某KTV对他人实施殴打。

目前,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嫌疑人李某直、李某志、柯某升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悉,经有关部门初步预算,该案涉案总价值十余万元。
等待3名嫌疑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阳新新阳网通讯员 杨慧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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