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涉恶领刑
设赌场讨赌债
栏目主持人:强永利

本期特邀嘉宾: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锁耀环
本期话题:因抢劫犯罪被判刑罚,出狱后不思悔改,组织人员开设赌场,非法拘禁他人暴力讨取赌债,触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底线最终落入法网。
案情回放:卢某某因抢劫犯罪判刑,出狱后游手好闲,便萌生了组织人员开设赌场、谋取高额非法利益的想法。2017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卢某某纠集被告人赵某、高某某等人在银川市宁东镇境内多处开设赌场并向参赌人员放高利贷,每场聚集参赌人员60余人,赌资达20万元以上。参赌人员贠某某、韩某某在3名被告人开设的赌场共欠赌债150万元。为索要赌债,被告人卢某某指使赵某、高某某等人将被害人贠某某从其家中强制带离并采取殴打、谩骂、侮辱等方式威逼贠某某偿还赌债。4天后,直到贠某某偿还1万元债务并提供担保人后才将其放回。经鉴定,贠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判决结果】
2018年12月18日,盐池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卢某某、赵某、高某某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和非法拘禁罪。3人的行为符合恶势力特征,依法认定为恶势力。最终,法院数罪并罚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2年不等刑期,均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律链接
恶势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恶势力”是指经常纠结在一起,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检察官释法
被告人卢某某无视国法,出狱后仍不思悔改,组织、纠集被告人赵某、高某某在银川多地开设赌场,通过提供赌具、赔注、打水、放哨、接送赌客等聚众赌博,抽头渔利。该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多次操纵经营赌场。为索要赌债,非法拘禁他人,实施殴打、谩骂、侮辱等暴力、威胁行为,欺压参赌人员,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本案中,被告人卢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被告人赵某、高某某有组织地为赌博提供场地、赌具,并从中抽头渔利,3人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为索取赌债,3名被告人又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过程中殴打被害人并致被害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同时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此,人民法院认定其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并对3人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期监制丨马哲
版面设计丨王瑞
关注
长按识别二维码
关注我们
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