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公开曝光10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生态环境该企业万元现场检查分局)

1、平乡县平乡镇无名沙场,现场检查时,正在露天倒运作业,建有一台分筛机,大量沙子露天堆放,未苫盖,未采取任何抑尘措施,属新发现“散乱污”企业。
平乡县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属地乡镇立即进行取缔。

2、威县鹏昊无纺编织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车间西南角打包工序,开松机正在运行,棉絮粉尘严重,未安装治污设施。
威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立案处罚8万元。

3、广宗县东方自行车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注塑车间正在生产,UV光氧机设备未运行,与光氧机连接的排气筒已损毁,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广宗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立案处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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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南和县飞耀压花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装卸车辆未采取喷淋措施,物料扬尘管控不到位。
南和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立案处罚8万元。

5、内丘县大孟村镇昌昊商砼西侧停车场院内无名石料厂,现场检查时正在进行石粉筛分,大量石粉露天堆放,属新发现“散乱污”企业。
内丘县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属地乡镇立即进行取缔。

6、宁晋县河北科潮线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共有5条线缆生产线,其中一条生产线挤出工序、成缆工序正在生产,未落实橙色预警停产措施。
宁晋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企业生产设施查封扣押,并对企业负责人移交公安进行拘留。

7.南宫市段芦头羊绒升级创新基地三期工程,现场检查时正在施工作业,大量土方、沙石料露天堆放,未苫盖;有重型柴油车出入,车辆清洗装置未开启,挖掘机正在挖土,未进行湿法作业;工地未采取喷淋设施,扬尘严重;正在进行露天喷涂作业,未采取任何有效防治措施。
南宫市生态环境分局对挖掘机、喷涂设施进行查封扣押,对项目经理移交公安进行拘留,并拟立案处罚10万元。

8、清河县红利橡塑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未生产,PVC上料口未按要求安装集气罩,污染物未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
清河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立案处罚8万元。

9、临西县建烨洁净型煤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厂区南面型煤生产车间脱硫剂上料口未安装粉尘收集装置,污染治理设施缺失。
临西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立案处罚6万元。

10、隆尧县固城志新汽车配件厂,现场检查时,该企业铸造车间内南边电炉旁放置的炉包手摸有余温,未落实橙色预警停产措施。
隆尧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移交公安机关对法人进行拘留。

来源:邢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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