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22日09时27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721(佛画线)佛堂方向K12+900M检查时发现义乌市天安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天安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聘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驾驶年限要求的人员担任教练员。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备注: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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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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