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肆无忌惮“按键伤人”
公然侮辱他人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违法者必将被依法惩处
近日
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分局
市场治安派出所
依法查处了一起
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公然侮辱他人案件
5月7日,科尔沁区公安分局市场治安派出所接到市民于先生报警称:在一短视频平台上,有人将他的照片用修图软件改成了遗照。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
经了解,于先生在刷短视频时,无意中看见一个网名叫“钢炮”的用户发布了一条视频消息,视频里居然有于先生的照片,但是令他惊恐的是,视频中于先生的照片被PS成了遗照并配上了哀乐,上面还写着诅咒的话。于先生气得浑身发抖,而且刷到视频的时间正好是晚上,瞬间令他汗毛竖起,一夜未眠。
通过大量调查,民警很快找到了该视频发布人,并将嫌疑人卢某带回派出所。经讯问,卢某承认视频是自己所发,起因是他和于先生在网络留言中意见相左,进而引发“键盘口角”。对此,卢某怀恨在心,为泄愤偷偷将于先生的网络头像进行P图,制作了视频并在网络发布。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卢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对该视频进行了删除,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理。
警方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虽虚拟,法律不真空,若只因逞一时口舌之快,在网络空间随意辱骂他人,发泄私愤,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供稿单位:通辽市公安局
编 辑:姜向锋
审 核:尹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