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交通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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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创办于1951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现由交通运输部与重庆市共建、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学校院校国标代码为10618。学校现有南岸、科学城两个教学校区,南岸校区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科学城校区位于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1号。
学校是一所交通特色鲜明、以工为主、“学士-硕士-博士”培养体系完整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拥有16个博士点、64个硕士点、57个本科招生专业;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有21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8个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拥有山区桥梁及隧道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内河航道整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交通土建工程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6个国家级科教平台。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重庆,校园占地3000余亩。现有普通本科在校生2.4万余名,在校博硕士研究生6000余名。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后入选首批“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和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将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七条 我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计57个,其中34个普通本科专业按14个大类进行招生;重庆交通大学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普通本科招生专业1个。大类招生情况具体如下: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或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数学类、应用统计学、材料类、应用化学、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测绘工程等专业(类)2022级新生大学四年均在科学城校区就读;建筑类2022级新生大学五年均在南岸校区就读;其他专业大一、大二在科学城校区就读,后续学年在南岸校区就读;学校有权根据学校建设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一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录取批次,我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若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院校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录取批次,我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对非第一院校志愿、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或教育考试院制定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考生投档规则原则上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或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云南艺术类考生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其综合分计算办法为: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
第十三条 考生进档后,除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我校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按照平行志愿方式进行投档的非艺术类批次,投档分数相同时,使用省级平行志愿批次同分考生投档排序规则进行比较。按照非平行志愿方式进行投档的非艺术类批次,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数学外语总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
第十五条 考生进档后,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联考成绩;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进档考生中,我校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办法为: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高考政策性加分)×40%+专业成绩×60%。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联考成绩、语文外语总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
第十六条 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调剂至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
第十七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八条 对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和普通本科专业不分别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我校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建议女生谨慎填报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
第二十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在招生录取时不作视力要求;如要上船从事船员职业,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9)要求,其中视力要求为:双眼祼视力均要达到4.6(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要达5.0(1.0)及以上。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2022年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或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将及时公开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