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第一法院:保险公司该赔(事故电池新能源保险公司车辆)

经历碰撞后,电动车电池受损。

电动车撞击数天后电池损坏 保险公司拒赔

冯某购买了一辆特斯拉电动轿车,并投保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
2022年7月27日,冯某开车时底板发生撞击,但仍然可以正常行驶,没有显示任何故障。
直到2022年7月31日,冯某发现车辆仪表提示“车辆可能无法重新启动”,这才将车辆开到特斯拉4S店检测维修,并向保险公司报险。
经检测,这辆车的高压电池故障,需要更换电池。

中山第一法院:保险公司该赔(事故电池新能源保险公司车辆) 汽修知识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冯某找到之前投保的商业保险,其中保险条款载明:保险期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电池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冯某提供的证据,本次故障中其为此支付车辆维修及更换电池费130596.91元,随后收到受损电池回收款25700元。
冯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维修费用,没料到保险公司以冯某无法证明车辆损失是因为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无奈,冯某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司法鉴定认定故障原因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诉讼中,冯某申请对涉案车辆事故原因鉴定,鉴定结论为:涉案车辆碰撞后空调水顺管口底座缝隙,渗入电池包内导致绝缘值降低,从而导致高压漏电短路电池故障,故无法启动。
故障原因与碰撞事故间存在关联性,碰撞事故为故障形成原因。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因涉案车辆事故造成损失104896.91元(维修及更换电池费-电池回收款)。
因4S店无法诊断车辆事故原因,经司法鉴定,涉案车辆的碰撞事故为故障形成的原因。

法院认为,原告已尽到其举证责任,而被告并未反证证明原告车辆事故符合免责条款情形(如电池衰减、本身质量缺陷等)。
据此,本案事故损失属于被告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被告应向原告承担保险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冯某支付保险金104896.91元。

法官说法

新能源车事故原因举证困难时,可优先协商选定鉴定机构

“新能源汽车近年来快速发展,在便利市民出行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新的使用问题”,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张航表示,新能源汽车事故通常具有延后性及隐蔽性的特点,比如本案中,汽车的故障原因是汽车底部遭受轻度撞击,在未显示任何故障时,空调水在几天的时间内顺着管口渗入电池包,导致电池漏电短路。
因为被保险人无法及时察觉事故的发生以及较难证明事故的原因,导致保险人经常以“未及时通知”以及“事故原因不明,无法证明属于保险事故”为由拒赔。

张航建议,如果保险消费者面临上述举证较为困难时,可以先与保险人协商选定鉴定机构,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申请司法鉴定,查清事故时间、原因,法院也会以最大限度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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