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严厉查处。经查,南大港产业园区胜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未执行减排清单中每立方米颗粒物、二氧化硫分别控制在20毫克至100毫克以内的减排要求,南大港产业园区环保部门针对以上情况立即调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并要求企业立即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对于中捷高新区督察发现的新能源设备生产项目在建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的情况,中捷产业园区建设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检查组对该项目进行了检查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施工单位河北起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罚款5万元。该项目已于2018年11月30日完成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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