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销售凭证上写着“可上牌” 但现在不能上牌很着急
这几天,陈先生都在琢磨一件事:快点给自家用的“电动车”上牌。
陈先生登录交警部门推广的电动自行车线上登记系统,选择了临时通行标志,按照信息进行填写,在输入整车编码后,陈先生就收到了后台发来的信息:疑似电摩,然后登记就无法继续进行了。

“我是2019年5月份买的,卖家当时还说这是新国标电动车,以后肯定能上牌。”车辆合格证上写的是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也就是现在常听到的“电轻摩”,陈先生说上不了牌,接送孩子上学路上都不安心。
无独有偶,今年5月1日,市民张女士和家人来到一家电动车销售门店,挑选了一辆踏板电动车,准备接送孩子上下学。
“店家说这个是合格产品,肯定能上牌。”近期媒体和交管部门都在宣传电动自行车上牌的消息,张女士和邻居才知道他们在用的都是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不在上牌范畴内,还要考驾驶证,为车辆购买交强险,而禁摩的合肥已经不再办理摩托车号牌,车辆更不能在二环路以内行驶。
看着电动车销售凭证上商家写的“可上牌”三个字,张女士说自己就住在二环以内,怎么可能不在二环内行驶,难不成要去置换车?
【门店】消费者集中“来电”询问 门店大多可进行车辆置换
电动车销售门店还有电轻摩、电摩销售吗?如果消费者想置换成电动自行车,可行吗?日前,走访了多家门店。
位于南一环与徽州大道交口的北边是电动车商铺一条街,其中包括速派奇、新大洲、雅迪等多个电动车品牌。
在雅迪电动车店内,看到摆放了许多电轻摩和电摩,与电动自行车相比,前者的占比至少在50%以上。
“我们这都是合格产品,现在说上不了牌,消费者这几天都在找我们。”雅迪电动车店工作人员说这几天购买电轻摩的人几乎没有了,都担心上不了牌。
类似的情况也在速派奇电动车门店发生。店内工作人员表示,从去年到现在,门店估计卖出了两三千台的电轻摩,占库存的80%。
“现在说上不了牌照,许多顾客都吵着问怎么办,之前我们也都以为电轻摩是可以上电动车牌照的。”速派奇店内的工作人员说他们每天都会接到几十个顾客电话。
新大洲门店的工作人员称,该门店约80%的车辆都是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只有少部分是电轻摩和电摩。“我们卖的时候说得很清楚,上不了电动车牌照,所以很少接到顾客的电话。”
在现场探访获悉,电动车销售门店大多接受车辆置换。据多家门店工作人员介绍,一般两三千元的电轻摩以旧换新只能抵400-1000元左右,置换价跟电池的容量有很大关系。“很多顾客都是刚买一年多,置换可能也达不到顾客心里的预期。”有工作人员补充说。
【声音】合肥约有10万辆电轻摩和电摩 省电动车行业协会将积极引导企业和商家做好置换工作
现在有多少辆电轻摩、电摩进入了合肥市场?安徽省电动车行业协会监事会主席张益军说,协会共有100多个会员单位,几乎涵盖了安徽省所有电动车生产企业和在安徽销售的所有电动车及配件品牌,前期协会进行了摸排,约有10万辆电轻摩和电摩进入合肥市场,多以电轻摩为主。
在合肥市推行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后,协会第一时间召开了工作会议,传达了电动自行车上牌精神。
“我们也跟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了数据,希望电轻摩和电摩纳入上临牌的范畴,掌握这些车主的信息,有利于规范化管理这些车辆,平稳过渡三年。”张益军补充说,电轻摩和电摩都是2018年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出台后才出现的产品,从法律规定来看,属于机动车,应当纳入机动车管理,上牌考证购买交强险才能上路。销售具有“3C”认证的电轻摩和电摩是合法的,而合肥早已禁摩,所以就遇到了当下这样的难题。
张益军称,协会也能理解主管部门的难处。所以,协会第一时间号召电动车销售门店不要再引进电轻摩和电摩货源,尽量将库存的货源向县城或者农村地区转移。
“我们还要求企业要做好消费者的安抚、解释和开展车辆置换工作。”张益军还拥有另外一个身份,作为安徽省路基亚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他表示企业接下来将积极推动超标车置换新国标车工作。(合肥报业全媒体 陈家静 沈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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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轻摩、电摩属于摩托车同适用“禁摩”规定
6月初,有网友在合肥“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留言询问,能否给电动摩托车一个上“临牌”的过渡时间?
6月8日,合肥市公安局答复称,经交警支队核实,根据省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提供的数据,合肥市电动车保有量200万,百分之九十都是“违标车”。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和省公安厅发布的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和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且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对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发放有效期为3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临时通行标志,登记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这里特别说明,2019年4月15日之后合格证上写的是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不符合此次临时通行标志发放范围。
依法行政是政府职能部门遵循的行为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须上牌之后才可上路行驶。根据现行的《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区停止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但因公务需要的除外。市区以外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不得迁入市区登记。市人民政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可以对摩托车的通行采取限制措施,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市区以外的摩托车不得进入市区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以及其他限行区域内的道路行驶。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摩托车,同适用上述“禁摩”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