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购车一年4次路上熄火无法启动 车主怒告广汽菲克结果吃惊(车辆菲克公司维修熄火)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一则裁判文书,广汽菲克道奇汽车因屡出故障被车主告上法庭,一年四次车子行驶中熄火,车主气坏了。

购车一年四次故障熄火

法律文书显示,车主丁某2017年5月9日,在广汽菲克经销商湛江合乐汽车销售公司(合乐公司)处以24万价税买了一辆黑色酷威道奇汽车,但在使用过程中多次发生问题,曾于2017年6月7日、2017年9月(拨打了厂家的救援电话)以及2017年12月25日,因发生车辆行驶中突然熄火,方向盘无法操作,导致车辆无法行驶的情况,送回4S店进行维修。
每次在4S店维修好后,均由4S店通知车主去提车。

独家:购车一年4次路上熄火无法启动 车主怒告广汽菲克结果吃惊(车辆菲克公司维修熄火) 汽修知识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不过,2018年3月10日,丁某行驶中车辆再次出现突然熄火,方向盘无法操作,导致车辆无法行驶的情况,丁某将车辆于当天送回4S店进行维修,4S店也出具了维修接车单给原告,但丁某表示,直到开庭前4S店仍未作出任何的维修终检报告给她,也没将车辆交还,因此提起诉讼。
丁某表示,广汽菲克及经销商须返还车辆并支付交通补偿共计68400元,并承担此次诉讼费用。

经销商合乐公司表示,丁某的车辆随时可以提走,不存在任何返还的问题。
车辆维保流程是丁某将车辆送至4S店,合乐公司接单之后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后如果车辆存在问题,那么合乐公司会制作相应维修方案即工单给客户签名确认。
经过客户确认后,合乐公司才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维修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将车辆交给客户。

经销商合乐公司强调,维保的前提是需要经过客户同意才能对车辆进行施工,但丁某2018年3月10日将车辆交给4S店后,经店员多次通知,仍然拒绝在维修单上签名,由于客户不确认维修方案,合乐公司是无权对车辆进行施工。
所以导致原告车辆截至今仍停在合乐公司处,丁某提出交通费补偿等损失应由其独自承担。

广汽菲克称“有问题找经销商”是否推卸责任?

广汽菲克称,自身并非本案适格被告,根据丁某起诉状,并未提及车辆存在产品质量法或者产品责任意义上的产品缺陷,而是因产品瑕疵担保而产生的纠纷。
其次,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应当首先由销售者承担,如属于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的责任,由销售者向生产者或供货者追偿。
因此,无论生产者和供货者都不应对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承担责任。

同时广汽菲克还称,广汽菲克是国产JEEP品牌的总经销商,而非进口道奇品牌的总经销商,涉案车辆系合乐公司从其他主体处购入,而非广汽菲克。
广汽菲克亦非涉案车辆供货者或生产者。

不过,相关资料显示,道奇品牌属于克莱斯勒一个子品牌,而克莱斯勒被菲亚特收购,广汽又和菲亚特合资,道奇品牌按理也应该是广汽菲克的。

判决车还给丁某

法院审理查明,丁某确实在2017年5月9日购车后不到一年四次维修,并签订“检查维修后仍然再次发生类似的故障,按三包期内的三包法规流程处理”协议,另根据三包法,维修超五天后给予客户每天200元的车辆补贴费用”。
本案中,丁某车辆出现故障问题属于保修期限、范围内。

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最终,因丁某选择向经销商合乐公司索要赔偿,法院判决广汽菲克经销商合乐公司将车还给丁某,并以每日200元的标准自2018年3月16日至将车归还日止计付损失给丁某。

本案中,广汽菲克看似没有承担赔偿责任,但丁某购车一年四次出现质量问题,丁某拿回车还敢开吗?

广汽菲克销售副总郭百迅会重视吗?

此事发生在原广汽菲克销售公司总裁兼总经理郑杰掌管销售、市场营销时期。
2019年4月30日,广汽集团与菲亚特克莱斯勒集团共同宣布,将对合资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其中广汽菲克和广汽菲克销售公司将进行整合,在人事调整上,原广汽菲克执行副总经理郭百迅将担任分管销售的副总经理。

资料显示,郭百迅最早以4S总经理职位进入广汽集团,曾担任广汽丰田销售部部长;2015年7月份,正式出任广汽丰田市场营销部部长;2016年2月担任广汽丰田市场营销部部长兼公关总监。
2018年10月郭百迅接棒陈道宏出任广菲克执行副总。
仅六个月后,郭百迅就调任销售公司副总。

从郭百迅的就职经验来看,在市场销售方面很独到也有丰富的经验,不知道此次事件郭百迅知不知情,虽没有酿成惨祸,但这么大的质量问题,郭百迅还是应该会重视。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