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三年内注册才有效。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再次注册者,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外,还需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二级建造师是省属证书,一般只能在本省进行注册,取得二建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本省进行注册之后,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目前,个别地区开放了资格互认,可以跨省注册执业(江浙沪地区)。
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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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注册所需材料:
1、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1、申请人自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2、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3、需要提供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