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楼下遭殃 法官调和邻里情
原告郑某楼上的邻居张某家因漏水,导致郑某家受损,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近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同住一小区的原告郑某与被告张某系上下楼邻居。2019年9月某日晚上,原告发现张某家漏水,导致原告家天花板、家具等不同程度受损。原告多次找被告解决此事,均未能达成协议。后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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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认为,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处理相邻关系。被告对其房屋管理不善并渗漏至原告屋内,造成原告的财产损失,对此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被告家因疏忽大意,且发现漏水后及时进行处理,法官耐心做双方工作,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赔偿原告财产损失18000元,并当场支付13000元。双方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