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运营商财经网独家获悉上汽乘用车公司一则法律官司,车主购买的上汽荣威车被经销商维修时用了旧的配件,导致维修后20天再次发生事故,车主怒诉经销商与上汽乘用车欺诈消费者。
新车故障维修后20天又爆胎
法律文书显示,2018年1月22日,原告刁某从被告河北祥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荣威牌汽车一辆,并交纳了全部购车款,并将车辆挂靠在第三方河北卡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从事网约车经营。

原告驾驶该车辆于2018年11月20日凌晨2点,在石家庄世纪大道发生单方面事故后到被告河北祥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事故维修,并于2019年3月7日向其支付维修费64000元后将车开走。
2019年4月1日,原告车辆再次发生事故,到上汽荣威西山店进行维修。经拆验,原告及修理机构发现被告河北祥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伙同被告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分公司对2018年11月20日的事故维修中存在故意使用副厂备件代替原厂配件、虚增修理项目和配件等现象;同时,由于其更换的副厂备件轮胎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原告在维修出厂后短短20天内又一次发生爆胎事故。
车主哭诉经销商维修时欺诈
事件发生后,原告多次找到被告河北祥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要求解决,但是被告河北祥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直推诿搪塞在向被告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分公司请示,导致原告车辆至今尚无法修理。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1、二被告退还修理费64000元,并按照消保法相关规定赔偿原告三倍修理费共计192000元;2、判令二被告回购本案所涉车辆,向原告退还购车款115600元;3、判令二被告在当地媒体就其欺诈行为向原告进行道歉,并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失50000元;4、判令二被告承担原告由此造成的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等共计48000元;5、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上汽乘用车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
庭审中,被告上海汽车乘用车分公司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并指出自己非维修合同关系的当事方,因此原告将其与维修公司共诉缘由不合规,并且由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分公司的住所地并不在贵院管辖范围,贵院对该诉请没有管辖权。
法院认为,本案侵权行为地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且被告河北祥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地亦为石家庄市桥西区,属于本院管辖范围。被告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分公司称其不应与被告河北祥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以及提出管辖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对上汽乘用车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予以驳回。
目前,上汽乘用车公司总经理为杨晓东,不知其对此次事件是否知情?当下,上汽荣威全新推出R标,并推出首款R标的荣威RER6,可见荣威将是上汽乘用车重要的一枚棋子,也将是品牌转型的一个抓手,给用户满意的答复,更是杨晓东值得关注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