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马路拉链”彻底说再见 新建道路5年内 大修道路3年内 不得开挖敷设地下管线 因抢险等确需挖掘的须报批(管线地下城市建设规划)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城市地下管线;因抢险等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11月18日,在沈阳市政府召开的发布会上,市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9月21日,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地下管线规划、建设、档案移交、运营维护、废弃各阶段的管理要求,实现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的全方位升级。
据悉,《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明确市城乡建设局为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管理部门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地下管线管理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地下管线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管线建设与道路建设不同步、工程建设行为不规范、管线信息共享不到位等问题尤为突出。
为有效解决以上问题,改善地下管线管理状况,进一步规范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行为,整合利用地下管线信息资源,市政府出台了《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跟“马路拉链”彻底说再见 新建道路5年内 大修道路3年内 不得开挖敷设地下管线 因抢险等确需挖掘的须报批(管线地下城市建设规划) 汽修知识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鉴于地下管线管理涉及到规划、建设、市政、公安、行政执法等多个部门,需要统筹协调各管理主体的工作。
因此,《办法》规定了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管理部门,区、县(市)城乡建设或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的相关具体工作。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

应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法》规定,市和区、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城市地下管线,并与城市地下空间、道路交通等专业规划相衔接,各管线权属单位负责编制各类地下管线的专业规划。
市、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编制地下管线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实施年度计划管理,并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相衔接。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的,应当向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施工,市和区、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地下管线建设走向、位置、深度

应遵守五项原则

《办法》明确了地下管线建设的具体要求,包括走向、位置、深度应当遵守“地下管线的走向应当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扰”等五项原则,并对地下管线建设项目的开工手续、施工安全要求、监理责任、覆土前测量、竣工验收和备案等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为避免道路建成后再次开挖,导致“马路拉链”情况的出现,《办法》规定:因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道路占用、挖掘批准手续;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城市地下管线;因抢险等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理

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中发生的违法行为,《办法》规定了法律责任。
一是对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覆土前未按照规定进行竣工测量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二是对监理单位未对地下管线隐蔽工程进行监理并做好管位监理记录的、地下管线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以及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未按规定拆除废弃的地下管线的,责令改正,给予处罚;三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在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决地下管线信息不准确、不全面问题

据介绍,目前沈阳确实存在地下管线信息不准确、不全面的问题,这也是造成施工中破坏既有管线,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2005年以来,沈阳开展了两次地下管线普查,但由于资金限制,普查的范围仅限于3环以内,虽然已累计掌握市政道路下管线约21000公里的详细信息,但仍有管线遗漏。
为确保今后地下管线信息详实准确,《办法》特别对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做出规定:

一是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并纳入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

二是完善既有地下管线信息。

三是归档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信息。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完整的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含竣工测量成果)和测量数据的电子档案。

沈阳、沈报全媒体杨硕

图据IC photo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