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便利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人才将可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

这些香港企业和专业人士都能来

根据《意见稿》,取得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从业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香港企业),具备条件并按办法规定备案,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范围内开业。
其中,主要包括从事建筑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房地产估价等工程建设咨询业务的企业,比如工程建设顾问公司、建筑师事务所、测量师事务所、园境师事务所等。

香港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意见稿》提到,香港企业需列入香港建筑署《建筑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顾问公司名单》,或者香港土木工程拓展署《工程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顾问公司名单》; 同时,已购买职业责任专业保险的理赔覆盖地域范围包含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或者承诺在承接工程业务后及时办理理赔覆盖地域范围包含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的职业责任专业保险。

更便利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人才将可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 范文模稿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取得香港工程建设咨询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以下简称香港专业人士),具备条件并按规定备案,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范围内执业。
主要包括从事建筑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房地产估价等工程建设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士,比如香港工程建设咨询领域的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测量师以及注册园境师等。
《意见稿》要求,专业人士需具有香港居民身份,同时在香港相关注册管理局合法注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

专业人士执业要加入港企或内地企业

根据《意见稿》,经备案的香港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执业,应当加入香港企业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的内地企业。

《意见稿》提出,经备案的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开业执业,应当符合内地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内地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梳理内地相关管理措施并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公开,方便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查阅。

香港企业的好经验和做法,可望先行先试。
《意见稿》指出,没有明确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经备案的香港企业根据香港或者国外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工法或者最优工程实践提出技术方案,按有关规定经组织论证通过,可以在建设项目中采用。

有意见欢迎提出:

公示期为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1日(共7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信封或邮件标题请注明“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管理办法修改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书面信函请用EMS邮寄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3410室 收,邮编:510045;电子邮件请发送至电子邮箱zjt_scc@gd.gov.cn。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李天研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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