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学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省级招委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

湖北民族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学生招生章程 育学科普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和性质

第三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北民族大学

学校英文全称:Hubei Minzu University

国家标准代码:

10517

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法人代表:顿祖义

注册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

邮政编码:445000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综合性大学,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湖北省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2022年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对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为学校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 学校建立招生工作监督机制,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通过湖北民族大学官网(www.hbmzu.edu.cn)和招生信息网(http://zsxx.hbmz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录取结果。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九条 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学校在相关省(市、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官方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规定,学校设预留计划30名,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