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工复产原则
1、复工复产统一实行“企业申请、行业监管”的原则。
2、与国计民生关系紧密的企业优先复工复产。

3、春耕生产企业优先复工复产。
二、复工复产要求
1、所有复工复产的市场主体,必须按照“谁复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成立防控工作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防控工作应由市场主体负责人全面负责,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2、全面采集上岗员工假期动态,要求所有员工上岗前对待疫情不得隐瞒,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暂不返岗。
3、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前,应检测体温,佩戴口罩,并进行洗手消毒,减少聚集。若员工体温超过37.3℃,立即向怀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电话0349-3021342。
4、全市所有复工复产的市场主体外来从业人员不超过5人(含5人)的,在复工复产前必须自行到怀仁市医疗集团接受健康检查;超过5人的,必须向怀仁市医疗集团预约,由医疗集团上门进行健康检查,预约电话13703508878。
5、对所有进入经营场所的人员(含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加强营业场所的通风、消毒和清洁卫生,营业场所每日至少开窗自然通风2次,每次30分钟以上。设有餐饮功能的营业场所,应按照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南》的规定执行。如遇人员密集的情况,可采取限流、疏导等措施。
6、市场主体应储备足够的防护物资,包括口罩、消毒水、酒精、洗手液、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等防护用品。
7、对旅游景点、影剧院、棋牌室、游戏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疗店、室内游泳馆、保健推拿、健身房、培训机构等场所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企业(场所)暂停复工复产。
三、复工复产审批与管理
1、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市场主体,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表、承诺书、企业人员花名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下达书面通知书,方可复工复产。
2、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复工复产市场主体和流动摊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严厉查处防控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市场主体。对擅自复工复产的市场主体,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停产停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怀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