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汽车退、换、修的条件、标准及相关证据收集的法律评析
————以雷某主张退车退款案为例
一、【基本案情】【案号:(2017)粤0605民初2007号】

2015年1月,原告雷某在佛山市南海区某4S店处购买了雪佛兰牌汽车一辆(车价20万元)。原告诉称,被告交付上述车辆后,该车多次出现发动机无法启动、行车电脑出现蓝屏等现象,经被告检修处理后,该车仍多次出现上述现象。原告要求被告退车,双方协商未果,遂原告于2017年2月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此时车辆已行驶22000公里):
1. 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退还购车款及车辆购置税合计23万元;
2.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法院判决】
1、原告主张案涉汽车存在可退货的质量问题,被告有异议,原告对此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
2、虽然从原告的举证反映案涉汽车的确存在质量问题且多次送修,但该些质量问题是否属于《家用汽车三包凭证》所规定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主要零件质量问题”,是否与原告加装行车记录仪的行为有关,原告未能举证证实,且原告没有在法院指定时间内就案涉汽车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符合三包退车规定申请鉴定,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因此,原告请求被告退还购车款及车辆购置税,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依法驳回了原告雷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律师分析】
这是一起关于汽车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的案件。对于汽车质量问题,主要涉及三种处理方式:退、换、修,也即是汽车三包,其中包修期不低于3年或者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者5万公里,均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均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计算。
(一)退、换
根据汽车三包法的相关规定,退换车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免费退换,一种是有偿退换:
1、免费退换:即消费者可全额退回购车款、购置税及保险【扣除保险已过期限对应的费用,下同】,且无需基于汽车的使用向4S店补偿任何费用。
根据汽车三包法相关规定,家用汽车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汽车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退换的,商家应负责免费退换。
本案中,原告雷某至起诉时:
(1)车辆已经购买了2年多,远远超过60日;
(2)车辆已行驶了22000公里,远远超过 3000公里;
(3)雷某亦无证据证明车辆存在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这些问题。
因此,雷某的车辆不符合免费退换的条件。
2、有偿退换:即消费者可全额退回购车款、购置税及保险【扣除保险已过期限对应的费用,下同】,但需基于汽车的使用向4S店补偿一定的费用。
A、根据汽车三包法规定,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有权选择更换或退货:
(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2)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3)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B、三包有效期内,因汽车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换车。
C、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商家无同品牌同型号汽车,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汽车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
D、除按照本条第(一)部分可以进行免费退换车辆之外,其他符合车辆退换情形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车辆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汽车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通常,从对自己有利的角度考虑,汽车厂家对于汽车使用补偿系数n,往往确定为0.8%【本案系数为0.8%】。
本案中,根据原告雷某提交的证据显示,车辆确实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维修,但:
(1)原告并无证据证明车辆存在“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发动机、变速器(或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维修或更换2次后仍无法正常使用;
(2)亦没有证据证明车辆因为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
(3)法官曾询问原告是否需要对车辆质量申请鉴定,原告放弃的该项权利。
因此,原告雷某的车辆亦补不符合有偿退换的条件。
本案中,假设原告雷某的车辆符合有偿退换的条件,那么雷某主张退换的,需要向4S店支付基于车辆使用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费,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即200000×22000/1000×0.8%=35200元。
即如雷某主张退换车辆的,需向4S店支付合理使用补偿费35200元。
(二)修:即车辆不符合退换情形的,可在汽车三包有效期限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三包手册的约定进行保修,由商家进行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注意以下问题:
1、关于保修的总体政策,不同的厂家、不同的车型有不同的政策,有的厂家政策或车型是3年6万公里(这是最普遍的),有的厂家政策或车型是4年10万公里(如雷克萨斯汽油版车型、广汽讴歌),有的厂家政策或车型是6年15万公里(如雷克萨斯混动车型),有的厂家政策或车型号称是终身质保(如一汽红旗);
2、在规定的三包有效期限内,不同部件的三包有效期限内也是不一样的。对于易损件,如轮胎、灯泡、蓄电池、雨刮片等,一般都是6个月或1万公里的期限,具体的质保范围与期限,会在厂家的三包手册中载明;
3、有些厂家的质保期限很长,如一汽红旗号称终身质保,想要享受终身免费保修,是需要严格遵守厂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如车辆过户、车辆因为事故造成发动机主要部件损坏、没有按照保养手册规定的保养时间和间隔在厂家的经销商进行保养、车辆用于出租或者作为营运用途、车辆被人为的改装、调整或拆卸、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时处置不当导致损坏等,可能都会丧失对整车或某关键部件质保,具体请遵照厂家的三包手册执行。
本案中,由于原告雷某的车辆不符合退换条件,只能按照法律法规三包规定及厂家的三包政策进行维修。
(三)三包责任的免除
商家三包责任的免除,主要有两大情形:
1、超过质保期:超过汽车三包期限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4S店无需承担三包责任。
2、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4S店可以不承担三包责任:
(1)车主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
(2)汽车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
(3)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车主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
(4)发生产品质量问题,车主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
(5)因车主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
(6)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
(7)车主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在本案中,原告雷某的车辆还存在一个情况,就是其曾自行在外面为车辆私自按安装行车记录仪,在行车记录安装过程中,存在对车辆线路等方面的调整等情形,故其提出行车电脑出现蓝屏等问题,不排除是由该私自安装行为造成。而在厂家的汽车三包手册中,是明确规定不得改装、调整、拆卸的。
而由于原告雷某举证证明车辆出现的问题不是由于其私自安装行为造成,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而私自安装行为,可能会触碰某些线路或电子元件等,这亦可能会导致汽车发动机无法启动。
(四)争议处理
1、车主与4S店协商解决;
2、向各级消费者协会等第三方机构请求调解解决;
3、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处理;
4、根据协议申请仲裁;
4、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的争议处理方式比较简单,即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后,原告雷某向法院起诉。
四、【律师建议】
本案中,原告败诉的主要原因:
1、没有结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针对性地收集关于符合车辆退换情形的证据,而是很笼统地、理所当然地认为车辆经过多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想当然地认为证据已经足够;
2、原告主张的车辆质量问题,只是其单方的意见,4S店并不认可,此时需由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车辆质量进行鉴定,原告有责任以此来证据其主张,但其放弃了申请质量鉴定的权利和义务,由此造成的举证不能的后果应由其承担。
因此,本案在相应的证据收集或举证方面:
1、在起诉前,必须要做充分的研究和准备,结合自己的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三包政策的规定收集补强证据,在确认证据充分、条件成熟后,再提起诉讼,这样才有可能达到自己诉求或目的,否则是费时费力,得不偿失;
2、加强日常的证据意识,养成随手收集、保存证据的好习惯,及时有针对性地收集、主动索要与保存证据。证据包括合同\协议\发票\精品清单及安装单\收据\转账记录\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维修明细清单\工时单\结算单\三包手册\保养手册及相关内容的填写与记录等。
3、对于双方有争议的事实,需要第三方进行专业鉴定,出具专业报告方可确认的,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有权利和义务向法院申请进行专业鉴定,否则由该方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五、【法律链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