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消费者夏先生购买了一台“三林”牌厨宝(价格约600元),该厨宝的包修期为3年。2018年2月中旬,该厨宝漏水并将消费者夏先生家的橱柜内置板材浸泡。之后,消费者联系三林电器售后服务部门,要求赔偿其橱柜维修费用2050元(注:橱柜厂家查看受损照片后预估的维修费用),遭到拒绝后投诉到消费者协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三林电器售后部门表示,厨宝漏水后已第一时间为消费者夏先生免费送货安装了一台全新厨宝,且漏水的厨宝非三林售后专业人员安装,是消费者自行安装的,因此不应承担橱柜受损的赔偿责任。而消费者则认为厨宝内胆破裂漏水造成橱柜被浸泡受损,且调查过程中已向物业核实确认水压正常,符合厨宝安装使用要求,内胆漏水与自行安装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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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认为:厨宝内胆漏水属于质量问题,确实造成了消费者夏先生橱柜被浸泡受损的事实,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三林电器应依法承担修理、重作、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从照片看橱柜受损情况并非很严重,加之橱柜已使用一段时间产生折旧。鉴于上述情况,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建议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经调解,三林电器向消费者赔付1000元,作为受损橱柜的维修费用,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案中,三林电器售后部门证实厨宝内胆由于质量问题漏水,使橱柜受到浸泡,可见厨宝漏水与橱柜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向三林电器主张损害赔偿责任应予支持。具体赔偿数额,主要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消费者难以提供橱柜购买票据,只能在扣除折旧的基础上双方具体协商。最终,三林电器向消费者赔付橱柜维修费用1000元。天津消费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