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付先生介绍,3月29日,他在位于河东区温泉路上一汽贸店购买了一辆轿车。“当时店里搞活动,工作人员称购车可免费获赠全车贴膜、挡泥板、蜡刷、脚垫等千元礼包。”付先生说,在交纳了购车全款后,工作人员给了他一张卡,上面标明了“千元大礼包”字样,“本来当天我就想领取,可他们说礼品还没到,让三天之后再领取。”
付先生告诉沂蒙,4月1日上午,当他按约定高兴地到店内领取汽车礼品时,对方却只给了一套汽车脚垫。“这汽车脚垫市场价也就有200元吧,我们肯定不愿意。询问如何处理时,最初他们承诺很快就兑现礼品,谁知后来却没动静了。从提车到现在,我已经打了无数次电话,每次打电话催促,他们都以再等等或快到了为由搪塞,这么多天了,承诺的事不予兑现,这不是骗人吗?”
随后,联系了该汽贸店业务负责人,并说明了情况。“不是不给客户,前段时间汽车做促销,优惠力度比较大,导致供货商的货源不足,我们已经与客户沟通了,将在一个星期内解决该问题。”对此,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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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称,遵循合同法的诚信原则,商家以赠千元礼包的形式进行宣传促销,则必须遵照合同法为该促销活动负责,忠实履行承诺。本案中,一旦付先生购车双方就按约定来执行,如果商家拒绝支付承诺,就违约了,付先生可与商家协商要求返现,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沂蒙 赵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