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车辆尾气排放和扬尘污染,给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按照市大气办的统一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衡气领办【2018】52号《市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市区实施货运车辆限行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胜利东路106国道以西、040省道大广高速桃城口以南、振华大街冀衡路以南、榕花大街(肃临线)衡丼线以南、前进大街衡丼线以南、人民西路赵码线与保衡线交叉口以东、肃临线(衡枣路)106国道以北、衡水湖大广高速连接线106国道以西。
二、禁行区域: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景和大街、东湖大道。

三、限行措施。
(1)限行区域内:禁止重型货车(整备质量≥12吨)驶入限行区域内。外埠过境货车不予办理通行证。
(2)禁行区域内:禁止重型、中型、轻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皮卡车除外)、三轮汽车、拖拉机驶入。
过境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候禁止驶入禁行区域,不予办理通行证,重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原则上不予办理通行证,因市内重点工程及特殊原因的除外。
(3)对确需进入限行、禁行区域的货运车辆需办理通行证,需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外环线(含)以内:蓝牌货车办理市区通行证,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黄牌货车办理市区通行证,可在21:30至5:30在外环线通行,禁止进入外环线以内。
景和大街、东湖大道:蓝牌货车办理市区通行证,不限时段通行。黄牌货车办理市区通行证可在20:00至7:00时通行,重型货车(整备12吨以上(含12吨))办理市区通行证在10:00至5:00通行。
(4)过境货车绕行路线:肃临线(282省道)、保衡线(231省道)南北行驶和衡德线(391省道)东西行驶的过境货车绕行衡井线(392省道)-106国道(或衡井线-振华大街-冀衡路-040省道-苏义桥-辛庄桥-106国道),禁止从赵家圈进入人民西路、从衡井线进入前街街、从大麻森进入北外环、从王许庄进入景和大街和东湖大道、从G106和胜利东路口进入胜利东路和东外环、从大广高速衡水湖连接线进入东湖大道,从040进入东外环、京衡大街。
交管部门将采取卡口抓拍和现场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闯禁行车辆依法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衡水市公安局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