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法院:7块钱和一把车钥匙的故事(未央案件法官法院该公司)

康某与陕西某汽车公司因服务合同产生纠纷,未央法院依法判决陕西某汽车公司返还康某一把汽车钥匙并支付案件受理费7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依法启动网络查控程序,但被执行人公司账户仅有2.3元,未达到结案标准。
经联系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郑某,其表示已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及提供公司有效联系方式。
因该公司已不在工商注册地经营,而审判中的联系方式均为郑某电话,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法官调查该公司工商内档发现,其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将法定代表人由郑某变更为杨某,但郑某作为本案合同签订、履行及发生争议时的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监事职务,对本案债务履行负有直接责任,法官有权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鉴于上述情况,法官再次联系郑某,释明法律规定,并责令其3日内联系公司相关人员返还车辆钥匙并缴纳案件受理费,否则将依法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至此,郑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联系该公司工作人员履行了义务。

西安市未央区法院:7块钱和一把车钥匙的故事(未央案件法官法院该公司) 汽修知识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因案件标的较小且被执行人已不再经营,申请执行人康某原本对执行结果并无多少期待,但在法律威慑和法官的督促下,却给其带来意外的惊喜,他郁积的心结也终于打开了。

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一桩案,能彰显司法温情。
小标的,大民生,每一起案件都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公平公正的期待,7元钱也换来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
为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早日兑现,未央法官将竭尽所能、永不停歇。
(杜飞)

编辑:赵瑾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