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开始啦

三江新区住房建设局、高新区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局、“两海”示范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相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现将2024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一)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范围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景观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三、继续教育任现职期间,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四、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全员答辩答辩人员名单及答辩时间、地点,届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另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并直接列为不通过人员。
五、申报评审方式及程序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六、申报安排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2日至9月30日。
2.系统修改补正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24:00。
3.补正资料现场收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16: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4.纸质材料报送至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02办公室,逾期概不受理。
七,社保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中级职称申报人须提供连续4年的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初级职称申报人员须根据学历要求提供对应年限的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八,评审费用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收费标准为:中级职务200元(含答辩费)、初级职务100元,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一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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