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万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元(万福设置疏散不符合修车)

据公告内容,2024年5月29日,大队消防监督员杨瑞婷、吴超对云南万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设置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的多项条文规定,如未采用接电式安全出口标志、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未设置应急照明灯等。
同时,维修间有35个车位,超过15个车位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以上这些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云南万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严重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云南万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云南万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41473286U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昆世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1号违法事实2024年5月29日,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云南万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青云街道诚信路222号车来车旺大世界内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41473286U,法定代表人:彭有良)进行“双随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具体情况如下: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设置不符合标准(展厅内未采用接电式安全出口标志、展厅内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修车库内设原料储存间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修车库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未采用接电式安全出口标志;二楼办公区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修车库接待区未设置安全出口标志,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1.8条条文规定;展厅内未设置应急照明灯;修车库内设原料储存间未设置应急照明灯;修车库未设置应急照明灯;二楼办公区未设置应急照明灯,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1.9条条文规定;二楼夹层疏散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6.6条强制性条文规定;修车库未设置室内消火栓,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7.7条条文规定;维修间有35个车位,超过15个车位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10条条文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处罚机关盘龙区世博消防救援大队处罚内容2024年5月29日,大队消防监督员杨瑞婷、吴超对云南万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青云街道诚信路222号车来车旺大世界内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41473286U,法定代表人:彭有良)进行“双随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具体情况如下: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设置不符合标准(展厅内未采用接电式安全出口标志、展厅内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修车库内设原料储存间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修车库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未采用接电式安全出口标志;二楼办公区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修车库接待区未设置安全出口标志,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1.8条条文规定;展厅内未设置应急照明灯;修车库内设原料储存间未设置应急照明灯;修车库未设置应急照明灯;二楼办公区未设置应急照明灯,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1.9条条文规定;二楼夹层疏散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6.6条强制性条文规定;修车库未设置室内消火栓,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7.7条条文规定;维修间有35个车位,超过15个车位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10条条文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云南万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4-07-05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云南万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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