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本是车主的“护身符”,近年来却被一些不法分子视为“发财险”,成为了保险类诈骗犯罪的“重灾区”,甚至有部分客户与汽修人员、保险理赔人员合谋,只为获取理赔款。11月28日,顺义法院召开“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案件审理情况”通报会,向社会通报了该院近四年来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
2019年1月至2023年10月,顺义法院审理机动车保险诈骗案26件52人,其中汽车修理人员与到店维修车辆的客户共谋骗保的案件有23件,占比高达88%。在52名被告人中,27人是汽车修理人员,17人是到店维修车辆的客户,2人是保险公司从事保险理赔的工作人员。从诈骗手段来看,伪造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理赔款占比约88%,发生事故后找人顶包骗保占比约12%。
“他们往往在夜间或清晨,选择偏僻、无监控的地方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在汽车修理人员的协助下制造的事故类型与上报的车损部位、要更换的部件相吻合,维修后的车辆表面完好、不易被察觉,这使得保险公司的车险查勘员难以鉴别事故的真实性。”据刑庭庭长宋素娟介绍,当下诈骗模式升级,相关案件中部分客户为获取理赔款免费修车,与汽车修理人员、保险理赔人员合谋,在制造事故、报警出险、申请理赔、提交理赔材料等步骤相互协助伪造证据,使车险诈骗犯罪行为更具隐蔽性。与此同时,保险公司风险识别及防范能力不足,各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壁垒也为不法分子跨企行骗提供了可乘之机。

对此,顺义法院建议保险行业建立反欺诈信息共享机制,并建立保险欺诈人员信息库,对车辆信息、事故认定、保险理赔信息等数据实时共享,保险公司应通过完善内控机制,优化保险理赔流程,加大理赔审查力度等方式提高诈骗风险控制能力,同时保险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应加强对车险消费者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树立诚信投保、理赔、依法维权的法治观念。
“保险的目的是通过聚沙成塔的方式规避生活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属于保险诈骗,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刑庭法官助理李杭提示广大车主,要珍惜自己的保险信用,切莫因贪图小利而触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