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朱先生通过“掌上南通app”向我们反映,他在工作中不小心弄坏了客户的车辆,公司赔偿了35800,要求其个人承担30%。对此,他感到很不能接受。
朱先生说他是江苏徐港企业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公司与南通之星奔驰4s店有合作关系,承包了业务,他便在那做汽车装潢。上个月17日,他在作业过程中移车时不小心蹭到了客户车辆的左后尾灯和保险杠。“是一辆奔驰GLC300,16日上的牌,然后到店里来贴膜的。我当时问过店里的售后人员,维修费用大概4000左右。”不过朱先生说,当时公司和客户协商维修没成功,对方要求更换新车,结果不欢而散。“然后十天之后,公司直接告诉我给客户换了新车,赔了35800,要我个人承担10740。我觉得这个不合理,怎么就换车了呢?而且据我所知,即使赔偿,我也不需要承担这么多。”
朱先生网上查询到的资料

朱先生说据他了解,他这种情况或许可以不承担个人责任,或者只需要承担10%,应该没有公司要的那么多。于是5月6日,他向相关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1号的时候我打了辞职报告说15号走,但是我一申请劳动仲裁,公司让我第二天就不用去了,也不给我开辞退证明,还扣着我一部分工资。”
随后,联系了朱先生所在公司的谭店长,他告诉客户换车是公司与4s店、客户三方共同协商的结果。“他不可能不知情,我们去谈的时候跟他说过,客户要求换车,我们肯定也想把损失降到最小,但如果协商不下来,也是没办法的事。”谭店长说,“客户购买的新车是做婚车用的,比较忌讳,坚持换新车,作为公司已经把赔偿额压到最小了,对他的处罚也是按照公司处罚管理条例来的,赔偿金额还做了人性化的考虑,按月扣除。”至于辞退一说,谭店长说朱先生的辞职报告4号就批复了,不是公司开除的。“15号只是一个最后离岗的设限,我们这期间肯定要补充人员到岗的,有了相关人事调整,肯定是提前告诉你可以离职了。”
江苏徐港企业有限公司南通区域吕经理也表示,公司尊重朱先生选择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考虑到该员工已经离职,赔偿还没结清,公司也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