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的车修了12万 差价2万保险公司要赔吗?(保险公司原状万元差价投保)

2020年11月27日下午1点多,张某驾驶一辆客车从辅道进入南京江宁区景明大街时,撞上了直行的万某的轿车。
两人的车均受损严重。
交管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不久,万某委托评估机构对他的车辆损失进行评估,评估出的车损为12.6万元。
之后,万某便将车送去维修,产生实际的维修费用也为12.6万元。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管办法官助理陈潜介绍,“万某将张某及对应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保险公司提交了一组证据,证明万某在事发前的一个月对车进行了投保,投保了车损险以及其它商业保险等等,它的车损险也就是他车的实际价值为99000元,这就出现了2万多元的差额”。

双方各执一词,万某认为应当按照实际维修费用赔付,但保险公司只认可车损险投保的金额。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管办法官助理陈潜介绍,“根据《民法典》规定,侵权人造成被侵权人不动产或者动产损失的,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但是恢复原状不是随时可以适用的,需要考量恢复原状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在恢复原状明显成本过高、没有修复的可能或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折价赔偿的方式予以替代。

法官表示,这起案件中,万某被撞的车辆恢复原状成本明显过高,维修费用远高出在损害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过度维修属于人为扩大损失。
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万某9.9万元。
万某不服,提请上诉,近日,南京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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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距离》/刘舒 编辑/郭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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