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内容,经调查,2023年10月16日8时30分至10时48分,佛山市顺德区伟兴堂电动自行车商行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小黄圃社区建业路47号首层之二商铺(店铺招牌为“雅迪”)对开路段堆放电动车,共计面积2.2平方米。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拍摄的相片等证据为证。
佛山市顺德区伟兴堂电动自行车商行违反了《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构成了擅自堆放电动车违规行为。根据《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佛山市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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