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类 机动车热门业务办事指南!(机动车登记原件号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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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热门业务办事指南

机动车转入登记、机动车注销、

七类 机动车热门业务办事指南!(机动车登记原件号牌办理) 汽修知识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申\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号牌)、

机动车年检、

免检车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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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转入登记

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各区(市)县交警大队和全市各二手车市场登记服务站提交档案查验车辆;

第二步:选号;

第三步:缴费;

第四步:领取牌证。

1

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档案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属于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现场填写)

5、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2

收费标准

1、号牌工本费

收费标准:机动车反光号牌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7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40元/副; 挂车反光号牌50元/副

收费依据:四川省发改委、省财政局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川价发【2005】28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 临时号牌工本费

收费标准:机动车临时号牌工本费5元/张

3、行驶证工本费

收费标准: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

4、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收费标准: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

5、安全技术检验费

收费标准:汽车年检:检测费80元(两次上线),摩托车50元

收费依据:成都市发改委成发改收费(【2016】596号)

3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办结,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等经审查不具有证明效力或嫌疑虚假信息的,将进入调查程序,调查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4

办事地点及咨询电话

北新二手车交易登记服务站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中集大道555号中集车辆园内

咨询电话:61629077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 、周六:09: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新都交警大队车管所

地址:新都区育英路788号A区2楼

咨询电话:028-83964044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其它说明

1、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时,应当先行办理其所有或者管理的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以及未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的检验。

2、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转入登记业务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办理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或者注销登记前,机动车所有人姓名、身份证明号码发生改变的,应当先行办理相关变更备案)。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或者注销登记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转入车辆(新能源汽车和挂车除外),应到我市环保检验机构进行排放阶段标准认定和环保检验,检验合格后,持环保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报告》,再到车管窗口办理转入业务。

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
对涉嫌走私、盗抢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国产机动车在全市各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进口机动车在车管所办理(犀浦犀团路166号)。

6、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未按规定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机动车注销(报废)登记

办理流程

一、到机动车注销登记服务站申请

第一步:将机动车交售回收企业,向机动车注销登记服务站提交相关资料

第二步:领取注销凭证。

二、因机动车灭失到车管窗口申请

第一步: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号牌

4、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5、属于报废解体的,还应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已实现联网核查的,可不再提供相应的纸质凭证)原件,监销车辆还需提供《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6、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解释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和灭失证明原件

7、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制造厂或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8、属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提供出境证明复印件或者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9、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10、属于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提供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11、属于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办结,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等经审查不具有证明效力或嫌疑虚假信息的,将进入调查程序,调查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其他说明

1、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转入登记业务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销登记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2、原机动车所有人需保留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请原机动车所有人确定其身份证号码及名称未发生过改变,如已改变,请先行办理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变更备案后再办理注销登记。

3、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和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业务前应先将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4、按四川省公安厅文件《川公发[2012]157号》文件规定:对已自行解体作为废旧金属出售,凭机动车所有人的包含自行解体说明和自原承担法律责任内容的书面材料办理。

5、按四川省公安厅文件《川公发[2012]157号》文件规定:对已交售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但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如果符合交售报废机动车当时的车管法规和政策,可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相关牌证办理。

三、申\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各二手车市场登记服务站查验车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无需查验车辆);

第二步: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三步:缴费;

第四步: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原件(具体解释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

2、属于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原件;

3、属于换领的,还应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属于单位车辆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办事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办结;属于初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办结,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等经审查不具有证明效力或嫌疑虚假信息的,将进入调查程序,调查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 周六:09: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其它说明

1、《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除此之外,都需要机动车所有人到场办理。

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号牌)

办理流程

一、通过警邮便民服务点申请

第一步:到警邮便民服务站申请;

第二步:邮政人员上门送达。

二、到车管窗口申请

第一步: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二步:缴费;

第三步:领取牌证。

3、属于换领的,还应提供原机动车行驶证;

4、属于遗失一部份的,还应提供剩余的全部部份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行驶证工本费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结,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等经审查不具有证明效力或嫌疑虚假信息的,将进入调查程序,调查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北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地址:新都区新都镇燕塘村物流大道中集车辆园

咨询电话:028-6162919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假日除外) 9:00-17:00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五、机动车年检(包括受托年检)

办理流程

第一步:查验机动车;

第二步:上线检测;

第三步:提交资料;

第四步:缴费;

第五步:领取签注完毕的行驶证副证、检验合格标志。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
原件丢失的,提交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

2、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复印件。
属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代征车船税的,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属于省外机动车受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还应提供《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件(2018年9月1日起小微型、中型载客汽车、大型轿车、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不再提交);

6、属于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7、若提交资料中出具第1、2项的部门已与公安部门联网,可不再提供相应的纸质凭证。

安全技术检验费

成都市北新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燕塘村物流园区2期中集大道555号中集车辆园内

咨询电话:028-61629191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9:00-17:00 备注:中秋、国庆、春节除外

成都市新都区兴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山王村一组(货运大道与新军路交叉口)

咨询电话:028-83979936

1、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业务前应先将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六、免检车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1

6年内免检政策

1、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政策自2014年9月1日(含)起实施。

2、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执行原检验规定。

3、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限检验。

4、车辆临近检验日期或者逾期未检验的,应及时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2014年9月1日前已逾期未检验的车辆不能享受免检政策。

5、6年内免检政策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其中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

6、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6年仍按原规定每2年检验1次。

7、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仍需每2年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时需核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2

所需材料

1、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

5、属于机动车所有人本人申请的,审核身份证明原件或《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属于代理人申请的审核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托书。

3

免检车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渠道

1、交警部门车管窗口

2、4S店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3、二手车交易市场登记服务站

4、警邮便民服务站

5、工商银行多媒体自助终端

七、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第一步:到警邮便民服务站提交资料;

第二步: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属于换领的,还应提供原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4、属于车辆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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