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完后零件却没有更换!汽修厂:名称有出入(更换却没有修车出入王女士)

王女士是一名货车司机,今年10月8号,她开车送货时被后方一辆车追尾。
当天下午她就把车送到了西海岸新区润达汽车修理厂,通过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定损后,需要更换31个车辆配件,合计赔偿金额17064元。

王女士说,因为自己着急用车,当得知自己的车辆维修完毕后,10月21号她立马赶到了修理厂确认维修情况。
可当她看到车时傻了眼。

王女士说,虽然后来问题解决了,可这也让自己留了个心眼。
等11月3号提完车后,王女士果然又发现了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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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说,发现问题后她曾多次找到修理厂,但对方矢口否认。

究竟修理厂有没有更换新的零件?对方又会有怎样的说法?与王女士一起来到了西海岸新区润达汽车修理厂。

李经理表示,现在除了已经告知王女士的备胎架没有更换,其他部件基本都已经更换了。
而王女士第一次看车时备胎和后尾灯确实还没有换。
是因为车辆当时没有维修完毕。
现在双方各执一词。
王女士也叫来了其他修理厂的朋友进行鉴定。

李经理表示,至于车辆实际更换维修的配件,与保险明细单上的部分配件,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可能是因为损毁的车辆配件名称与保险公司电脑里的配件名称有出入,所以才会被误认为没有更换配件。

紧接着,联系了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有车辆维修配件与明细上的车辆配件名称存在出入的情况,但是价格不存在差异。
至于王女士的车辆维修是否存在没有更换新配件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无法鉴定。
随后,工作人员也提供了车辆维修前的照片,有几件配件在维修前已经断裂,现在车上的配件并没有断裂的痕迹。
不过行动员也无法判断是否更换了新的配件。
那现在问题又该如何解决?

那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又会不会了解情况?能否鉴定配件更换的问题?随后,联系了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

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 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也没法鉴定,明天领导和我一起约着王女士去汽修厂协商,当面再协调协调,再协调不成,因为汽车质量调解纠纷管理办法第28条,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建议走仲裁或者去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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