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图 | 视觉中国资料图
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男子吴某发驾驶一辆无号牌铲车运载水泥,卸完货返回的途中,经过丰顺县某小学时,由于机械故障刹车失灵,撞到了前来接孙女放学的一名家长以及四名小学生,造成一死四伤的后果。近日,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吴某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7年4月17日下午,吴某发驾驶一辆无号牌轮式自动机械车(铲车)载二十包水泥到丰顺县某中学。回程中经过丰顺县某小学附近,行至下坡路段,铲车刹车失灵,撞到了前来接孙女放学的一名家长邓某以及四名小学生,造成5人不同程度受伤。随后,邓某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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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吴某发立即下车抱起一名受伤小学生送至当地的卫生院治疗,后又返回事故现场,主动配合公安民警调查。经鉴定,邓某符合与钝性物体剧烈碰撞倒地致颅脑及胸腔内脏器复合性损伤死亡,另外四名小学生分别为轻微伤和重伤二级。
2017年4月17日,丰顺县公安局对吴某发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2017年5月9日,丰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吴某发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吴某发与被害人家属经协商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梅州市丰顺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一人死亡,四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犯罪以后有自首情节,并能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江文华
实习生 | 李慧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