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男子酒后肇事逃逸致副驾死亡 谎言搪塞企图瞒天过海(民警驾驶证逃逸机动车肇事)

深夜发生单方事故

8月16日零晨0:16时许,恒口交警大队值班室电话骤然响起,110指挥中心指令:“恒口镇三里村3组发生一起单方交通事故,一辆牌号为陕GFXXX8越野型轿车侧翻,车内有一名乘客受伤,司机未在现场,恒口二院的医生已到现场,请及时出警!

接警后,大队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发现一辆白色“北汽幻影”小型客车由北向南侧翻在公路左侧一村民院坝。
经现场询问村民余某某称:晚上大概十一点钟左右,听到屋外“咚”的一声,知道可能发生事故,从窗户向外查看时,发现一辆小车侧翻在院坝,接着从车内爬出一年轻小伙子,之后向其找手电请求帮忙救人,他和邻居们才一起帮忙从副驾驶室内将伤者救了出来。
后来小伙子不知道去哪儿了,伤者已经被120救护车拉走了。

安康:男子酒后肇事逃逸致副驾死亡 谎言搪塞企图瞒天过海(民警驾驶证逃逸机动车肇事) 汽修知识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民警通过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确定了这起单方事故发生时车内有两个人,除了副驾驶受伤被救治外,年轻的驾驶员很可能为了逃避责任而离开了现场。

自打如意算盘破灭

肇事司机从事故现场神秘消失,这是一起典型的肇事逃逸案件,大队领导非常重视,立即成立了8.15事故专案组。
民警通过网上查询,事故车辆陕GFXXX8轿车系汉滨区早阳镇晁某涛名下车辆,经电话询问,晁某涛自称车辆被自己的弟弟开着,民警告知车辆发生事故有人受伤,请尽快通知家人并积极协助医院看伤。

当日上午医院传来消息,伤者胡某桥被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病情严重,民警通知肇事车车主晁某涛到大队接受调查,并告知必须全力救治伤者。
虽然晁某涛言之凿凿,口口声声称是其弟弟开的车,但是弟弟却一直不露面。
随着案件进一步的深入调查,调取沿途监控卡点等证据,民警发现事情并没有他说的这么简单。
当得知伤者胡某桥抢救无效死亡的消息后,晁某涛面对民警的问话闪烁其词,神情似有一丝不安,见谎言难以掩盖事实,晁某涛这才向民警交代了实情。

原来,案发前一天下午,晁某涛驾驶自己的陕GF6808轿车带着工人胡某桥,两人前往大河镇给朋友凌某某送装修材料。
当晚21时许,凌某某在大河镇街道请他们吃饭,席间晁某涛喝了酒,凌某某送他们到大河镇街道宾馆开了房就回家了。
22时许,晁某涛和胡某桥二人却又意外退了房,抱着侥幸心理而开车往城区返回,谁知没有山路驾驶经验,加之酒后疲劳犯困,结果将车驶出路外侧翻。
事后晁某涛害怕交警发现他酒驾,因此第一时间不敢报警,救出伤者胡某桥后,自认为神志清楚伤势不大,头部只是破了个口子,所以心里开始打鬼主意,在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前选择了离开。

最终难逃法网恢恢

发案16个小时后,案件成功告破,晁某涛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
当民警询问他发生事故后为何离开现场,晁某涛的回答却让民警哭笑不得。
晁某涛自认为如果他被交警发现酒后驾车,驾驶证有可能被暂扣或吊销,心想反正交警没发现我在现场,为保住自己的驾驶证,就谎称车是弟弟驾驶的。
聪明反被聪明误,侥幸心理作祟酿成大错,他却不知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会被吊销驾照且终身禁驾的。

最终,晁某涛因涉嫌交通肇事已被恒口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晁某涛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律延伸: 终生禁驾的两种情形

1.因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因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作者:王永喜 编辑: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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