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视频解说:双方都违规(行驶富顺掉头机动车道封面)

郭烨封面陈章采

10月3日14时,四川省富顺县吉祥路。
明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RD2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富顺县人民医院出口路段处掉头时,右侧与李某驾驶直行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车头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李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富顺交警调查,此次事故中,当事人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之规定,未仔细观察并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
当事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之规定,违规驶入机动车道。
当事人明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李某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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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为了警示交通参与者,富顺交警调取现场监控视频,对事故予以解说。
清晰地展现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双方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及相互责任。

交警提示:遵章守法、各行其道才能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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