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二三里资讯获悉,开原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肇事者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03日12时许,李某某存放在开原市福源华城二期25号楼1单元一层楼梯间的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铜质多股电瓶连线与金属车架接触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发生火灾,造成该单元6楼住户任某现场死亡,宋某(任某之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火灾过火面积4平方米,致使3辆电动自行车被烧毁、一辆自行车被烟熏,单元门、配电盘、配电箱、供热管线检查井等单元楼附属设施被烧损,部分住户室内窗帘衣物被烟熏等后果。
经中国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任某系因在火灾现场吸入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及呼吸道烧伤而致死亡;宋某系因大面积皮肤烧伤和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等,并继发支气管肺炎,肝、肾等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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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原市价格认证中心估价鉴定,被烧物品价值人民币26990元。
案发后,李某某于2018年11月30日被民警传唤到案。民事部分被害人近亲属在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李某某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二人死亡及财产损失之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李某某作出如上判决。
(二三里编辑 项雪)